开炼机的调整和试运行:
(1)额定功率20≤50%负荷不小于16h,额定功率50≤75%负荷不小于16h,额定功率100%负荷不小于8h。
(2)空载连续运行不少于4小时,整机噪声不大于正常电流83 dB(A),主电机(功率不超过额定功率的20%),滚动轴承温升小于20℃,滚动轴承密封部件、接头、油塞和箱体盖不应出现漏油现象。
(3)
开炼机的负荷操作须以额定功率20≤50%不少于16小时、额定功率50≤75%不少于16小时、时间不少于16小时、额定功率100%不少于8小时进行。
(4)进料口的尺寸应根据产品的规定颗粒尺寸调整,辊距应调整,滚筒两端的间隙应平等调整。此时,辊距指示板的读数应相同。
开炼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:
(1)使旋转部件远离杂物。
(2)保持水、蒸汽、电气仪器和阀门的灵敏度和可靠性。
(3)使各润滑部位的润滑保持正常,并按照规定及时添加润滑剂。
(4)在驾驶时,应注意轧辊之间是否有杂物,并使两端的滚子距离均匀一致。
(5)应急制动装置灵敏可靠,不应在无紧急情况下使用。
(6)开炼机运行中发生异常振动和声响时,应立即停止异常振动和声响。